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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企业如何做好过渡期的政策适用?

    考虑到房地产企业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将会面临老项目、老合同如何进行过渡的问题。从之前部分服务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来看,我们相信相关税收政策制定部门会将新项目适用新办法、老项目适用过渡办法的思路继续体现在房地产行业中,以实现房地产业营改增平稳顺利...

  •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地产方面是否会面临特殊挑战?

    营改增后,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地产销售业务而言,除了其他营改增行业所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以外,如何有效提高销售地产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匹配度,按照项目的不同阶段分重点实施增值税合规管理,可能会成为房地产企业的一项特殊挑战。其中对于进销项时间错配的难题,相关企业有必要...

  •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商业地产方面是否会面临特殊挑战?

    商业地产是指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常用于各种零售、批发、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运作商业地产通常有“只租不售”、“完全出售+后续管理”、“租售结合”、“先售后租”等形式。房地产企业需要考虑各种不同运作模式对商业地产增值税处...

  • 房地产企业应如何抓住营改增的机遇,实现税务优化?

    挑战和机遇往往是并存的,房地产企业需要积极行动起来,密切关注增值税税制对自身带来的影响,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必要的调整,以实现税务优化。常见应对方案如下:对具有不同业态的样本项目增值税税负进行模拟测算,以了解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对样本公司带来的增值...

  • 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电费的收入如何处理?

    该业务在缴纳营业税时实行差额征税,开具代开普通发票,而营改增试点政策中并未对此业务延续差额征税政策。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二)规定“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的,可不计算增值税销售额。若电费发票不是直接开给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则物业公...

  • 物业公司代业主收取水费的收入如何处理?

    根据总局〔2016〕54号公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物业公司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

  •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位置的出租是按什么行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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