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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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建筑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可选择的具体项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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