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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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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