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购买货物和应税服务时,销售方不愿意提供发票应如何处理?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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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应给予罚款处罚。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 )规定,对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处理。
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行为的,通过税务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
③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告》(2016年第1号):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江西省国税局网站、江西省国税局发票投诉电话(0791-86201030)以及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直接投诉等形式进行举报。
国税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办结,切实维护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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