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企业日常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抵扣进项税,哪些情形不能抵扣呢?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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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车辆租赁、水费/电费、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费/培训费,这些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集体福利费、个人消费/餐费、免税项目支出、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上情形不能抵扣。
注意:商务出差取得的公共交通票据不能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其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
但如果是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
如果是租车出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汽车租赁费用中17%的税款也可以抵扣。
营改增后,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购入的住宿服务用于员工因公出差,且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公司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注意:餐费娱乐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能抵扣!?  ? 招待客户的餐费和住宿费可以抵扣吗?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用餐、娱乐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注意:营改增后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更给力!? 符合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营改增后能享受到更多政策优惠吗? 以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优惠的金额与安置残疾人人数挂钩,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每月可享受不到3000元的增值税退还。
自今年5月1日起,这一优惠的上限大幅提高,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员每月最多可享受当地省(含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4倍金额的退还。
? 注意: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不需要了。
根据有关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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