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按营业税缴纳的口径一致,建议您再咨询下当地税务机关。另参考西安地税答复一个广告业纳税人的类似咨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