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在地税存在稽查查补的未开具发票收入,能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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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及有关文件执行。
纳税人在地税发生稽查查补税款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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