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中间成立的小规模企业,按季申报增值税,当季申报时经营期不足三个月,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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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部分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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