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提供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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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可以自行开具普通发票而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第二种情况是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既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这一类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外,无论自行开具发票还是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开票金额均为其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差额征税但全额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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