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场所转售水电费如何开票抵扣?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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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的经营场所,一般没有单独的水表、电表,而由物业或出租人代收,供水、供电企业按规定不直接开具发票给企业。
可按以下方法处理:①物业公司或出租人转售水电的,可以自行开具或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给承租人。
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无论营业执照中是否有此经营范围,均可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发票。
如属于经常发生且可以变更经营范围的,可督促其变更。
③转供水,按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规定,提供物业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依3%征收率计税。
④转售电,一般纳税人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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