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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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建筑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可选择的具体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①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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