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施工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前老项目如何判断?有何过渡性政策安排?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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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别按3%、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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