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发票开具时可填写“销售折让”。目前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