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优惠政策

阅读量:发表于: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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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2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 34、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如何申报处理? 答:企业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
35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但在电厅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附征的两个教育费,应该怎么处理? 答;电厅申报时,营业税附征部分可以自动带出减免额,但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缴费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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